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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畅视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企业复工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全民参与、人人有责’十二项措施的通告”。上述规定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余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2月9日24时后至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能否复工,需得政府批复,不得擅自开工。
一、2月9日24时后,企业复工需要做哪些准备?
在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应最大程度动员外地员工不要返常,减少人员流动,需要复工的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各项复工前准备工作。
1、设立防控机制。企业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做好企业复工方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
2、全面排查员工情况。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对所有返常员工排查情况须通过常州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返常职工排查情况填报”模块进行动态上报(http://www.czrsj.cn)。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常的企业员工, 必须严格执行居家或在企业集体宿舍隔离 14 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3、储备设施物资。企业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员工500至10000人的企业,按照每100人一间的标准单独设置隔离间,10000人以上的不少于100间。企业要按照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
4、强化内部管理。企业需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企业集中生产线、住宿区、厂房等人员密集区疫情防控,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做好隔离区管控。按规定加强安全、环保管理。
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企业方可提出复工申请。
二、2月9日24时后,企业复工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企业必须按照“四个到位”,提前做好各项复工前准备工作 企业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经营所在地辖市、区或常州经开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changzhou.gov.cn/ns_news/823158064599080)启动复工
三、企业复工后防控措施有哪些?
1、健康申报和晨检:建立健康申报和职工晨检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工业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2、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应为职工配备医用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人群密集岗位。晨检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工业企业要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
3、洗手消毒:各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班车、公务用车、接待室、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每日2次。
4、个人卫生:职工应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5、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环境卫生清理: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食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
7、通风换气: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保证人均新风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
9、饮食安全:集体用餐的工业企业,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
10、外来人员管理:制定外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四、因疫情原因职工不能返岗,如何处理用工问题?
根据人社部出台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的,企业可以与职工进行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以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